在调查过程中,沙河口区一家美容院的名为“克里汀那”的“精油”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据经理称,这种由台湾代理商供货的“精油”是从天然植物中提纯生产出来的,用后皮肤能立即感到滋润,还能舒经活血,每瓶售价是5000元。然而,这种“精油”的产品包装上却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质量合格证明。服务员介绍的产自法国的小瓶“精油”简易包装上,仅注明了公司地址在深圳某开发区,同样没有生产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口服“精油”的服用方法也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比如一种口服“精油”的饮用方法上写道“把1~2滴‘精油’加入天然乳化食品蜂蜜、牛奶等稀释后,调温水500ml。”另一种则在说明中写道“把2~3滴‘精油’溶解在约100ml的温开水中调匀。”
据大连市药监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对美容用“精油”尚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如果生产销售口服“精油”的是化妆品公司,则必须取得食字号批文,否则根本不能生产。而一些宣传疗效的“精油”,必须取得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药字号或健字号批文以及临床的实验报告。类似个别美容机构销售的三无“精油”,肯定是不能用于口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