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循环改变
由于新陈代谢和循环血量的增加以及为了适应胎盘循环的需要,母体心脏负担加重。每分钟心搏出量自妊娠第10周开始增加,至妊娠28周左右达最高峰,较正常增加30~50%。心率逐渐增加,最高较未孕时约增加10次/分。妊娠后期,因子宫增大,横隔上升,可使心脏向左前方移位,大血管轻度扭曲,心尖部可产生收缩期杂音及肺动脉瓣第二亢进,但心电图正常。正常心脏具有代偿功能,故能胜任孕期的负担。但心脏病患者在妊娠、分娩或产后各期,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心功能代偿不全。
因妊娠子宫压迫盆腔静脉,使下肢血液回流受阻,股静脉压升高,致妊娠后期常出现足踝及小腿浮肿,少数可出现下肢或会阴部静脉曲张。
血压一般无变化。若比原有水平升高3kpa(约20mmhg)以上或达17.4/12kpa(130/90mmhg)以上者,则为病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