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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疗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导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着降低,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

梅毒的治疗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1)血清阴转。

(2)血清滴度降低不阴转,或血清抵抗。

(3)血清反应表明复发。

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药物的治疗,血清反应阴转率可有差别。早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药物治疗,血清阴转率皆高,通常在1年内可达70%~95%,个别报告可达100%。当早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6个月,或晚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12个月,血清反应仍然维持阳性,在临床上称之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发生原因可能与体内仍有潜在的活动性病变、患者免疫力持久、对抗梅治疗剂量不足或有耐药等因素有关。三期梅毒的实质性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即使经长期正规的抗梅治疗,仍然有50%~80%的病人会发生血清抵抗。早诊断、早治疗、足疗程是避免发生血清抵抗的最佳手段。

如果梅毒患者接受了不足量的抗梅治疗后,血清反应可以在暂时阴转后不久又转为阳性,或者滴度升高4倍(如由12升至18),此即谓“血清复发”,由此可见,抗梅治疗的正规足量与否与血清复发存在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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