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会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使其甲亢症状加重,恶化孕妇的病情。
一旦怀孕,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比正常妊娠组高10倍,可能诱发甲状腺危象,威胁病人生命。
如果孕妇在妊娠期间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这样会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导致出生后的呆小症。
如果妊娠中采用了放射性碘来治疗甲亢,则这个胎儿会因为接触过多放射线的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应终止妊娠。
重度或久治不愈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病人,不宜怀孕,一旦怀孕,应作人工流产术。甲亢病人如妊娠,应列为高危妊娠,于妊娠全过程中应在产科及内分泌科共同监护下度过孕产期。
无论甲亢或甲低,病情轻者均不影响怀孕,但其流产或死胎率较高,病情严重的男性患者可出现性欲减退,阳痿,精子数目减少及不育,女性患者甲低时多为月经过多、过频。如不治疗,也可导致不孕。
如果孕妇发生了甲状腺低下症,这时胎儿的影响比患甲亢更大,胎儿的流产率和围产期死亡率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