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固定疗法
按传统的观念,闭合性股骨干骨折,均应采用保守治疗,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常是造成骨感染和不愈合的原因。因此,对一般患者,尤其儿童不宜采用,粉碎骨折也应避免切开复位。切开复位和内固定的主要适应证为,①用手法或牵引不能达到整复要求的骨折(重叠较多的横断或短斜型骨折,断端阅常易夹有软组织而妨碍整复)。②严重开放骨折,受伤时间短,尚未出现感染迹象者。③合并神经血管损伤的骨折,应先用内固定将骨折固定,然后进行神经或血管修补。④多发骨折,特别是同一肢体多发骨折,在采用保守疗法有困难或矛盾时,应考虑手术内固定。内固定时,应根据骨折部位和类型,选用内固定方法和材料。常用的有髓内钉和钢板内固定两种。
1.髓内钉固定
髓内钉是1940年由ktintschor首先介绍使用,初期采用闭合穿钉技术。但自1950年后,髓内钉内固定术的大量并发症,如复位失败l钉的粗细选择不当,打入后造成进退两难以及远骨折段的劈裂等相继报告,同时由于闭合穿钉接受x线较多等原因,大多外科医生声称,闭合穿钉其危险性较大,故主张对适应髓内钉固定的病例,行切开复位穿钉。直至1972年以来,由于荧光增强器的应用,闭合穿钉技术又逐渐得到推广。闭合穿钉据认为有以下优点①减少切开复位内固定造成感染的可能性。②由于闭合复位,保留了包绕股骨的肌肉和骨膜鞘,起到了一个内夹板的作用,增加了骨折的稳定性。③使骨折端间经受完整肌肉的纵向挤压力,在骨端间产生嵌压作用,有利于骨折的愈合,降低了骨折不愈合率。④术后可早期功能锻炼,利于膝关节功能的迅速恢复。⑤在多发创伤患者,闭合穿钉对患者打击较小,且可减少发生周身饼发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