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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干骨折的诊断陷

导读:牵引和外固定疗法股骨干在骨折后因受肌肉的牵拉作用可发生畸形,单纯的外固定治疗,即使在成人无移位的完全骨折,也不适用,仅偶可用于无移位的不全骨折。

股骨干骨折的诊断陷

(三)外固定架

一般外固定治疗股骨干骨折,常由于肌肉的强力牵拉作用,可使骨折造成明显畸形,且持续长期外固定也常可引起关节僵硬。牵引治疗虽可获得较好的骨愈合和功能,但需长期卧床和住院治疗。使用外固定架治疗股骨干骨折,既可达到牵引的目的,又可使关节早期活动。根据这些原理,在国内外设计的一些装置正在广泛使用。

最初的外固定装置的钢针一石膏固定。在骨折上下端穿针,牵引复位后(有的在牵引复位后2~3周),把针固定于石膏管型中,主要适应于长斜形或粉碎形股骨干骨折。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成角畸形,则可作石膏楔形切除矫正。但此方法常因钉道出血,感染和疼痛而影响功能锻炼,控制短缩和旋转畸形也不理想,因而此法并未能推广。近年来,由于固定器材的明显改进,使外固定架治疗骨干骨折重新得到发展,其典型代表是hoffman设计的装置。在国内也有根据类似的原理设计的不同形式的支架。其与牵引和石膏固定相比,得到较好的骨折稳定性和对线,患者无需长期卧床,可以自由活动,早期出院。其主要适应证是①不宜保守治疗和内固定的开放性骨折。②伴有软组织损伤、烧伤等的闭合骨折。③患者一般情况较差,虽为闭合骨折,又不宜长期卧床或经受大手术者。

在急诊情况,如战时有大量患者,需立即转移时,使用外固定架,有其特殊意义。一般来说,股骨干骨折使用外固定架,并无禁忌证,如骨折涉及到邻近关节,为得到关节面的平整,应考虑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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