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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与分期标准

导读:肝癌是一个进行性发展的疾病,不同的病期所采取的治疗方案不同,预后亦不相同,所以亦应有一个关于分期的标准。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与分期标准

考诸历史,早在1971年乌干达堪培拉的一次国际肝癌专题会上就曾提出了一个以肝功能与解剖位置为准的分期标准。其后日本的奥田邦雄则根据日本肝癌病人的特点另提出了一分期方法。

我国1977年提出的分期方法则是根据70年代初大规模的肝癌普查检出了许多临床前期肝癌的事实而提出的,即无症状与体征的肝癌为ⅰ期肝癌,有黄疸、腹水、恶液质或远处转移之一者为ⅲ期,介于两者之间的为ⅱ期。简明扼要且适用。当然,ⅱ期的跨度过大、又未能表述与门静脉癌栓,肝门及腹腔淋巴结转移等分期要素,与国际抗癌联盟所发布的tnm分期相去过远,故确应予以修订。tnm分期中的t是指肿瘤、n指肝门淋巴结、m指远处转移。t又依肿瘤是否大于2cm、有无血管浸润及是否在一叶等细分为t1~t4,然后再将不同的t、n、m组合成ⅰ、ⅱ、ⅲa、ⅲb、ⅳa、ⅳb六期。tnm分期十分细腻,尤其t的分期中t1~t3的分期取决于是否有癌周小血管的浸润,故实际上是一个建筑在病理检查基础上的分期。由于肝癌能作手术切除的病例不多,取得病理检查的机会少,故tnm分期在实际应用上颇多困难。尤其tnm分期中未考虑到合并肝硬化的情况,而肝硬化的肝功能情况更是制约治疗方案选择与估计预后的重要因素,故在第四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我们汇总了一些专家意见提出了一个分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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