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原则
1、骨肉瘤之治疗强调早期综合治疗,以手术和化疗为主。若诊断明确尚无肺转移,应施行高位截肢术或关节离断术,随后化疗。
2、合并单一肺转移源者可同时施行截肢术和肺转移源切除术。
3、放射治疗对骨肉瘤不敏感,仅用于手术前、后之辅助治疗,或肿瘤不能切除或肺转移时应用。
(二)用药原则
1、骨肉瘤主要行综合治疗,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
2、自70年代以来,盛行大剂量化疗,应用于术前和术后,使骨肉瘤的治愈率大大提高,五年生存率可超过50%。
3、化疗常用于以下一些情况
(1)作为手术的辅助疗法。
(2)某些部位无法作根治性手术。(3)作为晚期的姑息疗法。
(4)病人拒绝手术。常用的化疗药物主张二种以上的联合用药,并注意保证尿量多和碱化尿液,以减轻肾脏之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