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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

导读:1991993年国家卫生部组织了两次全国十大城市化妆品皮肤病义诊活动,在所诊治的1493例化妆品皮肤病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也超过50%。

化妆品皮肤病

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重要依据之一。用患者所用的、可疑致病的化妆品原物做斑贴试验,大多数患者可出现阳性结果国外文献记载为81.3%〖8〗,国内资料报道可达95.2%〖9〗。斑贴试验阳性可以确定致敏的化妆品品种,进一步做化妆品标准系列抗原的斑贴试验则可能找出化妆品中具体的致敏物质或变应原,皮肤反复开放试验或重复使用试验也有助于确诊〖8、9〗。对具有刺激性的化妆品如祛斑、除臭、脱毛类等不宜做封闭式的斑贴试验。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是指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在光照条件下而的皮肤粘膜炎症性改变。据国内杂志报道其发病率占化妆品皮肤病的0.5%~1.15%不等,全国十大城市化妆品皮肤病义诊活动中,光感性皮炎约占1.18%。目前国内多数临床单位尚未常规开展光斑贴试验技术,且诊断标准不一,因此上述发病率可能较实际情况偏低。根据发病机制和发病情况不同,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可分为光毒反应和光变态反应。光毒性反应和中波紫外线(波长290~320nm)照射有关,光变态反应则主要由长波紫外线(波长320~420nm,可穿透普通玻璃)引起〖11〗。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对氨苯甲酸(paba)及其脂类化合物也能引起光感性皮炎〖12〗。皮肤光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法参见文献〖13〗。该方法的结果判定一项中列举了不同条件下试验结果的临床意义。其中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未照光处出现阳性反应,而照光处反应更为强烈,表明斑试物不仅具有刺激性或变应原性,而且还可能引起光毒性或光变应性反应。此时仍应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原则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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