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
美国糖尿病学会2011年1月发布的指南,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主要变更如下
(1)由原来的行100g葡萄糖筛查试验,检测空腹、糖负荷后1小时、负荷后2小时、负荷后3小时四点血糖,改为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仅检测空腹、负荷后1小时、负荷后2小时三点血糖。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血糖界值下降,将空腹血糖的诊断标准由5.3mmol/l降至5.1mmol/l,将负荷后2小时血糖的诊断标准由8.6mmol/l降至8.5mmol/l。
(3)诊断方法更加灵活,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三项血糖中任意一点血糖值异常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4)诊断划分更加明确,进一步区分出孕前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即在第一次妊娠检查时检测血糖情况,如果空腹血糖≥7.0mmol/或hhhbbbaaa11c≥6.5%、或ogtt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即可判断孕前就患有糖尿病。如果正常,则在孕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以筛查有无妊娠糖尿病的存在。
(5)规范产后糖尿病筛查,新标准更加重视妊娠糖尿病患者产后转归为糖尿病的可能,规定对妊娠糖尿病患者在产后6~12周进行糖尿病筛查,如果血糖正常,则今后每隔3年筛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