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尿常规检查有少许蛋白尿者可以应用二甲双胍,但服用剂量宜减少。当血肌酐男性≥1.5毫克/分升,女性≥1.4毫克/分升时停用二甲双胍。
5.计划怀孕、妊娠期间或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服用双胍类药物。动物实验表明,二甲双胍能通过乳汁分泌。
6.当患者因发热、腹泻或呕吐而导致脱水、尿量减少时,应停用二甲双胍。
7.老年患者服用剂量宜减少。7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应避免服用双胍类药物。
8.因乙醇可损害肝功能,尤其是能抑制糖原异生而致低血糖。因此,酗酒患者不宜服用二甲双胍。
9.用药期间出现无诱因的严重胃部不适、极度乏力、虚弱、严重的肌肉疼痛、呼吸困难、寒战、头晕眼花等情况时,应及时到就诊,排除乳酸酸中毒。
10.近期有上消化道出血者不宜服用二甲双胍。
11.由于二甲双胍抑制线粒体的氧化还原能力,因此,线粒体糖尿病患者忌用二甲双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