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果患者肝功检查始终正常,则病情处于病毒携带状态,不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因为此时机体对于乙肝病毒的免疫功能处于耐受阶段,抗病毒治疗无法获得应答,治疗往往是“对牛弹琴”,收效甚微。如果患者检查“乙肝病毒dna”为阳性,肝功能检查提示谷丙转氨酶≥正常值2倍以上,则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治疗前建议做肝穿乙肝病毒是体内潜伏的“特务”,它对人体的损害常常在体内静悄悄地进行。在进行抗病毒之前先做一次肝穿刺检查,可以明确肝组织炎症和纤维化程度,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决定使用那种抗病毒药物和抗病毒治疗方案。首选药物首次治疗可选干扰素、拉米夫定、阿德福韦和恩替卡韦,但是具体选用哪个又有讲究有明确乙肝家族背景(母婴传播)者,干扰素效果不佳。肝功能失代偿阶段(如重型肝炎、重度黄疸、肝硬化腹水)的患者不能使用干扰素,它的免疫激活作用,可能使这些重病患者肝功能急剧恶化,威胁生命,此时只能选择拉米夫定。拉米夫定最好不要用于儿童。阿德福韦最好用于拉米夫定治疗发生病毒变异者。
抗病毒治疗期间的监测至少一个月监测一次肝功、肾功和血常规。一般三个月复查一次乙肝病毒指标(hbeag和/或乙肝病毒dna)。治疗后的监测在使用抗病毒药物后,不要因为肝功能正常了,乙肝病毒dna转阴了,我们就对“敌人”放松“警惕”。因为目前的药物还不能把乙肝病毒完全清除,尽管病毒被抑制住了,但这些“敌人”还在体内,它们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异,再次对肝脏进行破坏活动。因此,在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期间或达到疗效停药后,都应定期到复查。整个疗程结束后的最初3个月每月监测一次肝功和乙肝病毒指标(hbeag、乙肝病毒dna),此后延长监测时间。对于病情较重的肝硬化患者和疗效不好的患者,检测力度要加强,注意病情恶化。对于疗效较好者可以每半年或1年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