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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

导读:“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明确地对化妆品做了如下定义“可被涂搽洒喷射进入或者外敷于躯体或任何部位,为了清洁美化,增加魅力及改变形象的任何物品”。

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

3化妆品皮炎的临床表现

3.1刺激性皮炎为化妆品刺激造成的可见的皮肤变化,特点是皮疹局限于使用化妆品的部位,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也可有瘙痒。皮疹一般表现为干燥性红斑、细屑,但也可发生水疱渗液。化妆品或化妆品成分斑贴试验阴性。因不需致敏,所以化妆品刺激性皮炎在初次使用化妆品后即可发生,这种情况多见于劣质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方法不当。对于合格的化妆品,刺激性皮炎多为长期反复使用轻度刺激的化妆品的累积作用。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皮炎常是复杂、不易预测和很难重复的。环境条件尤其是气候条件可以影响发病率1。

3.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是由于接触致敏引起的接触性皮炎,临床表现同典型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红斑、丘疹、水疱、渗液及结痂,伴瘙痒。一般发生在接触部位,也可扩至周围及远隔部位,如染发皮炎一般头皮皮疹较轻,而发际缘、耳后皮肤皮疹更为明显,并且可以出现头面部肿胀及周身不适等症状。甲用化妆品很少引起指甲及甲周皮肤的改变,而容易引起其他部位皮肤如面颈部,尤其为眼睑的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由于需一定致敏期才发生反应,因此,临床上许多患者在出现反应以前往往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可能几天甚至几年使用该化妆品无反应。所以,使用了很多天甚至很多年的化妆品一样可以发生过敏反应。一般来说湿疹化的、有损伤的皮肤更易致敏4。虽然“真正”的化妆品变应性反应比刺激应发生率小得多,但因为它们引起的反应往往更重,治疗起来更加困难,对某种化妆品成分过敏后,对含有相关成分的其他化妆品也可以发生接触性皮炎,因此是皮肤科研究的重点。

80年代化妆品过敏病人在不同国家门诊做斑贴试验的病人中占4%~6%,到2000年已经上升至7%~16%5,6。发病部位以面部和眼睑为多。最多引起反应的化妆品为皮肤护理产品和染发剂5,6。部分化妆品标签标示“低过敏”,但目前并无一个公认的判定“低过敏”的标准,所以,这类宣传并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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