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考虑阮某是年轻女性,其因使用涉案产品而导致面部出现比较严重的红肿、溃烂、刺痛等症状,造成一定损失,故适用公平合理原则,酌定杨某予以阮某2000元经济补偿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原判,驳回杨某上诉。
权威说法
鉴于此案,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现实生活中,许多顾客购买化妆品,更多是出于自愿挑选并购买自己所需。在没有导购员指导顾客购买的情形下,出现使用所购化妆品导致顾客皮肤溃烂等问题,商场是否也该负责任呢?这确实正是许多百姓关注的话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资深律师认为,不论是否有导购员,化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明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不适用的人群或肤质等,如果没有必要警示,则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使用产品导致的损失。丝瓜调和蜂蜜轻易“祛斑”为何脱发盯上了“80后”每日4步“痘痘”扫光光详解女性外阴瘙痒的原因访谈专家解读防治色斑美颜计轻松“吃”掉雀斑案例分析解救“斑点婆”中医“把脉”皮肤过敏8个小秘方治“脚气”六成人脸上“收养”螨虫中国第一皮肤病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