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才是治本之策
在采访中,很多人提出,“为学生营养问题立法”才是解决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营养学家认为立法可以保障学生营养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而卫生监管人员提出,只有完善现有法律才能扭转目前基层工作“只能监督不能管理”的尴尬局面。
有关卫生监督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对于学生营养餐盒饭类的直接入口食物,国家还没有制定标准,就更谈不上符合不符合了。
不仅如此,虽然我国已先后颁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但对于学校食堂、配餐企业生熟加工未分开等不规范行为,仍没有明确的处罚原则。“作为监督管理人员,手中没有‘武器’,遇到问题,只能和企业商量解决。这种状态让我们很困惑。”戴惠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