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妊娠期间,由于内分泌改变及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母体会发生一系列适应性的变化,皮肤也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有的甚至产生疾病。与妊娠有关的皮肤病有以下几种: 妊娠性黄褐斑:妊娠由于黑促素增加,促使黑色素增多,可引起皮肤色素加深,在面部可出现妊娠性黄褐斑。 一般在分娩后即渐消退,但不易完全恢复本色。 妊娠纹:由于妊娠期子宫膨大,弹性组织脆性增加,而致孕妇腹壁皮肤弹力纤维断裂,腹部可出现线状皮肤萎缩纹,一般称为妊娠纹。
妊娠期念珠菌性阴道炎:表现白带增多,阴道有黄色奶样排泄物和灰白色膜,外阴痒,难以忍受,由于搔抓可出现局部皮肤增厚。应该到医院皮肤科做阴道分泌物化验,如查到念珠菌即可确诊。可用制霉素栓剂或外搽1—2%龙胆紫。 妊娠疱疹:此症以水疱为主的皮肤病,多出现在妊娠4—5个月,开始时可有全身不适、发烧,数天后可在四肢、手足、头面部出现红斑、水疱以至大疱等损害,疱破后结痂伴发热及剧烈瘙痒,22%患者在妊娠8—9个月皮疹自行消退,多数产后3个月恢复正常。
妊娠瘙痒疹:多发生在妊娠中间3个月,主要在腹部,多局限在妊娠纹上,以后扩散至周身,表现为小丘疹,伴剧痒,常因搔抓而有血痂,皮肤变粗变厚。治疗与妊娠疱疹相同。 妊娠丘疹性皮炎:表现在身体各处有红斑,风团样丘疹,表面常覆盖着痂,剧痒。本病在分娩后迅速消退。治疗应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 疱痂样脓胞病:开始时出现成群小脓疱,脓疱周围有红晕,脓疱排列呈环形以后干而结痂,同时有一批新的脓疱围绕斑片边缘出现,可能形成几个环。
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和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因而患上此症要及时治疗,可大量用皮质固醇激素,严重时可终止妊娠。 妊娠期间,原有的皮肤病可以明显加重,如全身性红斑狼疮,间歇性卟啉病,全身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应避免带病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