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50名原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员工和15名先进电池厂员工因去年的镉中毒事件起诉厂方赔偿案,在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每人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5万元,共1625万元。
原告患上职业病被厂方解雇
昨天,50名原超霸电池员工起诉称50名原告分别于1994年8月至2002年9月受聘于被告,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装配等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未告知原告从事的职业具有职业危害,被告也未对上列原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6月被告辞退一员工时,该员工体检查出镉超标,2004年6月底50名原告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体检结论为镉超标。被告明知50名原告镉感染并处于观察期,拒不依法进行整改,还于2004年8月底至9月初解除了50名原告的劳动合同。
原被告的劳动关系终止后,50名原告随时面临病变发生后就医路费、医疗费等,而被告在经营中具有严重的市场风险,随时面临倒闭、破产的可能。这样原告的各项赔偿将无法实现。同时50名原告诊断镉感染超标后,长期有严重的精神压力,从而导致严重的精神伤害,故要求被告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