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及时整改补助患病员工
被告在答辩中认为自己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也进行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并配备了相应的劳保用品。事件发生后,原告立即停止生产镉电池,对生产环境进行整改,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积极给予治疗,大部分员工在自愿基础上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领取方案确定的各种补助及申领了一次性补助金。
被告超霸公司对50名原告还进行了分类,认为其中4名员工染镉无超标,32名列为观察对象,14人为镉偏高但未列为观察对象,所有原告均无需住院治疗,仅被列为观察对象的需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超霸公司还认为所有原告经检查均未达到镉中毒程度,不构成职业病,也不属于工伤,更未达到对人体严重损害的程度,所以不属于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超霸公司还认为自己已经额外支付部分一次性补助费用,表现了给予员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