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卫生、质检、盐政、公安等执法部门必须各司其职,互通信息,齐抓共管,重点打击和取缔隐藏在乡村城郊结合部居民区里的”三无”地下加工黑窝点和贩卖工业盐行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建立群众或线人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2)各流通领域经销点应建立向生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后方可销售的制度。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要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向无资质的人员和单位出售转让,并应对其流向要详细、准确记录。
(3)加强公众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卫生质量的鉴别能力,尽量选择有正规厂家和有卫生标识的食品,发现所购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尽快向有关单位投诉和举报,并留样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