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避免烟酒及咖啡因。
e对胎儿发育有利的营养物质补充,如小剂量叶酸0.4mg/天,碘酸钾(查尿碘,缺碘时补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接种疫苗须知
妊娠后不宜使用活疫苗,为减少某些疾病对胎儿的不良作用,在孕前可注射一些疫苗,如查无风疹igg抗体,可在孕前注射风疹疫苗,但必须注射后3个月以后才可怀孕。如孕妇为非乙肝病毒携带者又无抗体时可接种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再怀孕。
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28周以后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达胎儿体内,受精卵3~8周药物的危险为致畸或杀伤胚胎致流产。9周后进入胎儿期,药物的危险是毒性作用伤害器官的功能。因此用药的原则是
1.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不少见,疾病本身可对母婴发生不良影响,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而不治疗、不检查。
2.治疗用药应选用已研究证实的对胚胎儿危害小的药物,如有b、c类药可用,则应选用b类药。在无a、b类药可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母亲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但需与家属说明,权衡利弊。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