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条引发官司无数
加州1986年通过的“第65提案”(效力相当于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向公众“清楚而合理地”标明其产品中潜在的危险物质,这是洛克耶尔提出公诉的最主要依据。
这位加州最高检察官称,他并不是鼓动人们不吃炸薯条,但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所吃的炸薯条中有超量的致癌物质。“我并不是在告诉人们,不要吃薯条和薯片。以我个人的生活经验,我知道,这些零食可能不是健康饮食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它们确实味道不错。但是我和所有消费者都应掌握必须的信息,以便对我们所吃的食品做出有凭有据的判断。”2002年,瑞典科学家首次证实,土豆等富含淀粉的食物在高温烹炸下会产生过量丙烯酰胺,这使炸薯条和薯片对健康的危害第一次被认识到。但是,炸薯条和薯片作为美式快餐的“国粹”,仍然受到大多数美国人的偏爱。
此次,洛克耶尔在起诉书中援引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数据说,快餐店的法式炸薯条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平均达到加州法律要求警示含量的125倍。而超市中销售的薯片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是警示含量的75倍。